百色涉嫌长期性侵学生的教师会判死刑吗?

百色涉嫌长期性侵学生的教师会判死刑吗?

陌柳玲 2025-02-13 财经报 9 次浏览 0个评论

2 月 11 日晚,广西百色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,经调查核实唐某某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,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被举报性侵学生的教师唐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,农女士的表妹受侵害时年仅 15 岁,相关举报信息在网络流传后,也引发不少网友对 14 岁以上未成年人 " 性同意权 " 是否会成为唐某脱罪的借口,进而导致法律难以对其进行制裁。对此,北京大成(南京)律师事务所张洁律师向记者介绍,本案中唐某某的行为并不会因其精心营造出 " 师生恋 " 假象而影响判刑。

张洁表示,唐毓文在 2017 年至 2020 年间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,可能涉嫌强奸罪。因其行为导致受害人患重度抑郁症伴精神分裂并最终自杀,属于情节特别恶劣,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
但该案在司法程序中仍会面临一些证据难点。张洁指出,其中存在强迫性难以直接证明," 首次发生性关系时,受害人才 15 岁,不具备性经验,且被自己的班主任在晚上性侵,整个人可能处于‘懵住’的状态,难以明确表达反抗或拒绝。" 唐某某可能还使用了引诱、说教等精神控制手段,或者受害人出于合理化痛苦经历的动因,双方关系会演化并呈现出 " 师生恋 " 的表象,导致在强制性认定上存在难度。

比较乐观的是,自 2023 年国家出台的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》指出,办理这类案件倾向于重视未成年人受害人的陈述,不僵化依赖客观证据。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在于:未成年人很难第一时间报警、固定证据,很多案件多年后才案发,直接的客观证据(如物证、监控、DNA 等)缺失,因此公安更重视受害人陈述。受害人陈述了与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,与全案证据印证,可以排除指证、诱证、诬告、陷害可能的,一般应当采信。

而该起案件中,受害者的自述日记、医疗记录、证人证言均能够支持违背真实意愿的成立。双方虽然在微信聊天中有出现 " 师生恋 " 假象,但在受害人日记中认为这段性经历不正常、不光彩,自责 " 伤害师母 ",并在朋友圈和班级群中表达怨恨、揭露嫌疑人恶行。这些矛盾言行最终发展为精神分裂,可推定性行为违背其真实意愿。

张洁提到,我国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新增了特殊照护人员性侵罪,该罪名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。特殊照护人员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,如教师、医务人员、监护人等。根据法律规定,利用职务便利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的行为,将构成此罪。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特殊照护人员,若行为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不过该案或难以适用该罪名定罪。原因是相关修正案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,而受害人的案件发生在此之前。修正案实施时受害人已满 18 周岁(高中已经毕业),且侵害行为可能已经终止。因此,不符合特殊照护人员性侵罪的适用条件。

" 尽管如此,唐毓文的行为仍然严重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,并可能涉嫌其他犯罪,如强奸罪等,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。这个罪名的出台,提醒我们教育工作者应当时刻警惕自己的职业行为,严格履行对学生的保护责任。" 张洁向紫牛新闻记者总结道,后续根据公检法侦查及证据认定,若该案强迫性被认定,则唐某某可按强奸罪处罚,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若强奸罪难以认定,则可能适用特殊照护人员性侵罪,但因溯及力问题,追究刑事责任存在一定难度。

扬子晚报 / 紫牛新闻记者 陈燃​​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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