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熊猫业绩预告“变脸”被警示 受损股民可索赔

南京熊猫业绩预告“变脸”被警示 受损股民可索赔

预见 2025-02-10 行业报 3 次浏览 0个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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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南京熊猫,代码:600775 )发布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》。

 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警示函,南京熊猫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。

  公告显示,经查,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《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》,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,619.43万元到2,429.15万元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-327.29万元到482.43万元。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《2023年年度报告》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-23,786.22万元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-25,700.95万元。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产生较大差异,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,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
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

  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南京熊猫股票,并在2024年3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以索赔。能否获赔、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
 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24年1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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